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强化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效果,规范结果应用,根据《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2020 年12 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