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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9 16:40 单位: 撰稿: 浏览:

山东省财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审计厅

鲁财绩〔2019〕6号

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

《山东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 东 省 审 计 厅

2019年10月12日

山东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三年行动方案

(2019—2021年)

为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根据《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坚持全面实施、统筹推进,通过建机制、扩范围、抓重点、补短板,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拓展管理对象,实施全方位管理。进一步健全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快推进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管理,稳步建立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

(二)完善管理链条,实行全过程管理。建立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信息公开等管理链条,打造事前、事中、事后有机衔接的绩效管理闭环系统。

(三)拓展管理范围,实现全覆盖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管理范围拓展到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积极开展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

(四)压实绩效责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明确各方预算绩效管理职责,清晰界定责任边界。健全完善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二、工作内容

(一)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2019年,进一步健全完善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积极推进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地方政府债务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绩效管理办法。2020年,制定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投资基金绩效管理办法。

(二)推进政府预算绩效管理。2019年,启动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研究。2020年,制定地方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办法,开展省对市县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

(三)推进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管理。2019年,制定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管理试点方案,选择8个省级部门单位开展试点。2020年,制定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管理办法,将试点范围扩大到省直部门单位的1/3。组织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省财政厅逐步组织实施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开展部门整体绩效报告试点,将部分部门2020年整体绩效目标、2019年整体绩效自评结果随预决算报省人大。2021年,实现整体绩效管理全覆盖。

(四)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2019年,制定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自编报2020年预算起,各部门单位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省财政厅加强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独立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强化绩效目标管理。2019年,修订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自编报2020年预算起,将所有政策和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范围,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项目入库和申请预算的前置条件。自批复2020年预算起,省财政厅同步批复下达绩效目标,各部门批复下达所属单位预算的绩效目标。

(六)健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机制。2019年,制定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各部门单位选择部分项目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省财政厅选择重大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监控。2020年,将监控范围覆盖到所有项目支出。

(七)全面开展绩效评价。2019年,修订完善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省级各部门单位对政策和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并选择本部门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重点评价。省财政厅对部门绩效自评情况开展抽查复核,积极推进财政重点评价。2020年,将绩效自评范围覆盖所有省本级支出项目,省财政厅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对未按要求开展自评、自评与抽评结果差异较大及抽评结果为差的项目予以通报。研究建立政策和项目动态评价调整机制,对实施期限超过1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进行全周期跟踪问效。

(八)加强评价结果应用。自2019年起,省财政厅建立绩效评价结果报告、反馈、通报和问题整改机制,并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

(九)推进绩效信息公开。自2019年起,将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随同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省人大。自2020年起,将绩效自评情况按要求向省人大报告,逐步扩大随部门预决算公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的部门单位范围。

(十)健全完善预算绩效标准体系。2019年,启动共性绩效指标框架研究,推进分行业、分领域核心绩效指标体系构建。2020年,省级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基本完成本行业、本领域核心绩效指标体系构建工作。力争到2021年,省级全面建立起动态调整、科学规范的预算绩效标准体系。

(十一)加强预算绩效信息化建设。2019年,结合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将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嵌入一体化平台。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力争到2021年构建起覆盖全面、业务协同、上下贯通、开放共享的绩效大数据应用格局。

(十二)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参与绩效管理。2019年,修订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完善第三方业务质量考评机制。2020年,建立专家咨询机制,组建涵盖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学者智库。

(十三)硬化绩效责任约束

1.健全绩效激励约束机制。2020年,制定出台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的激励约束办法。逐步将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及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推进情况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将分区域项目绩效与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2.强化考核评价。建立预算绩效结果与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挂钩机制,逐步将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对党群机关、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范围。自2019年起,省财政厅对省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进行业务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

(十四)加强监督问责。审计机关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将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照总体目标和时间节点,抓好任务落实,确保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二)强化工作协同。省财政厅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统筹谋划、完善制度、优化流程,推动各项改革政策落实落地。各部门单位要对照行动方案确定的改革任务,明确内部责任分工,完善制度办法,细化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三)完善督导机制。各部门要加大对本系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推动本系统内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推进落实情况纳入省直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省财政厅要加强培训和指导,建立督导机制,对各部门单位落实三年行动方案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附件: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pdf

 山东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工作任务清单.pdf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10月14日印发

(供稿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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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组织绩效管理研究中心 上海社会科学院政府绩效评估中心